业主“以老带新”促成房产交易 5000元佣金却要不回来
市民反映:
7月31日,王先生向本栏目反映,自己帮一家房产公司引荐客户,做成一单房产交易股票交易佣金。但两年多了,5000元的佣金仍要不回来。
记者调查:
“引荐客户做成一单生意可以拿佣金,但房产公司拖了两年多不给,最后还不理我了股票交易佣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河北沧州人,2019年5月在西安东郊购买了一套公寓房。办理手续时,置业顾问表示公司有“以老带新”活动,即老业主引荐他人购房,交易成功后,给予老业主5000元佣金。于是在置业顾问指导下,王先生在该房产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认证业主身份,并推荐好友李先生也购买了该房产公司一套公寓房。随后,房产公司西安营销中心安排置业顾问刘女士,对接王先生的佣金办理手续。
据王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该笔佣金于2020年1月14日生成,2022年5月6日通过审核,但截至目前仍未发放股票交易佣金。因为王先生常年在沧州工作,他多次和刘女士沟通佣金支付问题,对方未给出明确答复。2023年1月起,王先生便再也打不通刘女士电话。“我猜测置业顾问把我电话号码拉黑了。”王先生说,他后来通过房产公司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今年2月,一位未透露身份的人给他打电话回复称会核查此事,“我们还加了微信,后来我在微信上问过几次,对方也不回复了。”王先生说。
记者查询该房产公司微信公众号看到,其总部在深圳股票交易佣金。8月1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房产公司客服电话,均未打通。
8月1日10时许,记者走访位于港兴路西段的该房产公司西安营销中心股票交易佣金。中心客服部值班工作人员称此事应由销售部负责,让记者找销售部置业顾问刘先生。刘先生接待记者后表示,他入职时销售中心领导及很多职业顾问已辞职,且自己对以前的销售政策不甚了解,没法解决王先生的诉求。对记者出示的王先生在房产公司微信公众号上确认业主身份及佣金审核通过的证据,对此刘先生不否认也不承认,让记者联系刘女士确认其在营销中心时的组别及相关领导,以便查询相关手续。
随后,记者打通刘女士电话,对方称自己已离职,记不清在营销中心的组别及领导,坚称“手续已经移交公司,有事找公司”股票交易佣金。无奈之下,记者再次找到刘先生,他仍称此事没法解决,建议王先生走司法程序。当记者询问可否找营销中心负责人解决此事,他称负责人不在公司,也不方便透露其联系方式。11时30分许,记者仍未见到营销中心负责人,遂向刘先生留下联系方式,让其转告营销中心负责人给记者答复,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答复。
如果房产公司不积极配合,继续拖延支付佣金,王先生该怎么办?8月2日,西安两位律师对此事给予解析股票交易佣金。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律师表示,“以老带新”是很多房产销售公司的常用销售手段,其本质是引荐者为销售商提供一种中介服务,双方约定佣金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股票交易佣金。北京市万商天勤(西安)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表示,房产公司同意王先生以业主身份开展“以老带新”销售业务,支付佣金属于要约,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王先生履行介绍客户购买房产义务后,其公司西安营销中心作为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否则将构成违约。
两位律师表示,如果王先生的诉求遭到拒绝,应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权股票交易佣金。首先,要保留其通过房产公司微信公众号认定业主身份和引荐李先生达成房产交易、房产公司通过佣金支付审核的记录,以及他与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关于佣金支付相关问题的沟通记录,方便法院对合同关系进行认定。其次,王先生应该收集李先生购买房产的相关资料,证明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李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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