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买卖股票。
2024年5月14日,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买卖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买卖股票。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买卖股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买卖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买卖股票。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买卖股票。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买卖股票。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展开全文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买卖股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股票。
特此公告买卖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买卖股票。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买卖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买卖股票。
(二)召集人:董事会买卖股票。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买卖股票。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9:15-09:25买卖股票,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买卖股票。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买卖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买卖股票。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3人,代表股份数62,83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68%买卖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9人,代表股份数2,83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买卖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9人,代表股份数2,83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8%买卖股票。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59人,代表股份数2,83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买卖股票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5,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买卖股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5,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买卖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买卖股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买卖股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买卖股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买卖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买卖股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买卖股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买卖股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买卖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买卖股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买卖股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买卖股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买卖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买卖股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买卖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刘云、刘妍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买卖股票。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买卖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买卖股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买卖股票。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蒋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买卖股票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买卖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买卖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买卖股票。
董事王军成先生、董勇修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买卖股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买卖股票。
(二)审议通过买卖股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6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52.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买卖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买卖股票。
董事王军成先生、董勇修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买卖股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买卖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买卖股票。
特此公告买卖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买卖股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买卖股票。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利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买卖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买卖股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买卖股票,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买卖股票。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买卖股票。
(三)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买卖股票。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并同意以20.98元/股的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52.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买卖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买卖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买卖股票。
特此公告买卖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买卖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买卖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买卖股票。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买卖股票。
(二)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买卖股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买卖股票。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买卖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买卖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买卖股票。
2、调整结果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买卖股票。调整方法如下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买卖股票。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其中每股派息额V为0.4元,故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38-0.4=20.98元/股买卖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买卖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予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买卖股票。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买卖股票。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买卖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茂股份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丰茂股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丰茂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丰茂股份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买卖股票。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买卖股票。
特此公告买卖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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